原告厦门厦禾********(以下简称厦禾物业公司)与被告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厦禾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厦禾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林**立即支付厦禾物业公司尚欠的物业费1333元、公摊水费10元、公摊电费408.4元,合计1751.4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林**承担。诉讼中,厦禾物业公司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判决林**立即支付厦禾物业公司尚欠的物业费1333元、公摊水费10元、公摊电费408.4元,合计1751.4元,其他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17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