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郭**因与被上诉人内蒙古某*********(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4)内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上诉请求:1.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依法发回重新审理,并驳回某某物业公司的一审本诉诉讼请求,支持郭**的一审反诉请求;2.某某物业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某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其主张的物业费应当进一步予以酌减。根据郭**在一审庭审中举证,足可以证***小区物业服务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清扫公共区域的积雪、导致多人受伤,摔断腿,如:郭文军妻子多处骨折。消防设备早已过质保期,未及时***小区楼道杂物堆积、经过多次催促也得不到解决,限高架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导致郭爱父亲在2022年12月...(本文书还有3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