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1)皖02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8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截止申请执行之日,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息、诉讼费合计36092.34元,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441元。本院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等执行材料,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材料;2...(本文书还有42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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