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68104元及利息、违约金(自起诉之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截止到2022年1月25日,被告向原告共计借款56675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仅偿还298646元,剩余借款没有偿还。
王*答辩2022年2月份通过协商达成合意,被告仅需偿还原告71911元,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结清。
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原告认可从2019...(本文书还有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