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南顺检刑检刑诉(20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杜**、苟**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南**********指派检察员罗*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杜**、苟**及其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邀约被告人苟**、杜**从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乘坐三轮车来到顺庆区共兴镇加油站旁边的工地附近,由被告人赵*冒充老板,被告人苟**、杜**充当工人,盗窃四川智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地护栏材料14根140﹡4.5﹡1350立柱、15个300﹡270﹡35﹡6三波托架、2100套m16﹡45防盗螺栓,并将盗窃的护栏材料用三轮车拉到潆溪街道办事处望月楼附近的废旧回收站进行销赃,获赃款1050元,被告人杜**、苟**每人分得现金100元,其余的赃款归被告人赵*所得。经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鉴定,14根140﹡4.5﹡1350立柱价值1470元,15个300﹡270﹡35﹡6三波托架价值555元,2100套m16﹡45防盗螺栓价值2730元,共计4755元。
2019年12月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邀约被告人苟**、杜**从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乘坐三轮车来到顺庆区共兴镇加油站旁边的工地附近,由被告人赵*冒充老板,被告人苟**、杜**充当工人,盗窃四川xx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地护栏材料18根140﹡4.5﹡2500立柱、16个r16﹡4.0毫米三波端头、99套m16﹡170长螺栓、1061套m16﹡50防盗螺栓、5809颗直径20毫米防盗螺帽,并将盗窃的护栏材料用三轮车拉到潆溪街道办事处xx街废旧回收站进行销赃。经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鉴定,18根140﹡4.5﹡2500立柱价值3618元,16个r16﹡...(本文书还有72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