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黄**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粤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0-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黄**及原审第三人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并依法改判;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主要事实和理由:一、被上诉人未在2018年12月22日退租,而上诉人也未在2018年12月23日开始将涉案厂房交付原审第三人使用,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错误。1、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仅在2019年12月17日表示将于第二天交还钥匙并退租,但实际上第二天并未交还钥匙并退租,亦未告知原审第三人将承租涉案厂房。2019年2月28日,上诉人的代理人蔡**微信通知被上诉人过来结清房*、水电费及办理退租手续,被上诉人也未提及原审第三人承租涉案厂房,该事实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若被上诉人在2018年12月22日确已退租,上诉人的代理人蔡**无需再行通知其结清房*、水电费及办理退租手续,其亦未拒绝或提出已由原审第三人承租,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在2018年12月22日退租与事实及常理不符;2、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未提交客观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机器设备、水电费、租金交接事宜。根据原审第三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8年12月23日,上诉人的代理人蔡**微信通知其“黄**欠款8576.5元及两个月管理费400元”,其仅表示“好的”,后在多次催促下分批转账,...(本文书还有573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