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因与被上诉人昆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5)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已提供《股东合作协议书》《工作证明》、前案判决书等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在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持续为被上诉人提供会计劳务,月报酬2000元。且双方未就解聘达成协议或通知,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单位存续期间履行了法定的税收申报和会计职责,是基于聘用协议的合理延续。因此,请求纠正一审否认双方存在劳务合意的错误认定,...(本文书还有17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