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陕ja××**车辆维修费85855元,拖车费400元,隔离护栏赔偿费3960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24000元,合计11421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陕ja××**车辆所有人,原告为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2022年4月24日13时40分,马xx驾驶陕jt××**号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小区××路处,与同方向行驶的王*x驾驶的原告所有的陕ja××**号领克牌小型轿车相撞,导致陕j...(本文书还有1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