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甘肃绿景*********(以下简称绿景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筹协议书》和《定购协议书》;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的购房首付款351837元及截止2022年5月20日的利息47168.81元,2022年5月21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以上合计199005.81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服务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3日,双方协商签订《商品房认筹协议书》,约定原告认购位于兰州新区××房××期××号...(本文书还有27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