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成都某某******、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豫1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成都某某******(以下简称:某甲物流公司)因与上诉人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2023)豫162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甲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米**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甲物流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李**赔偿上诉人成都某某******损失合计708711.63元;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撤销并改判。一审法院在本院认为焦点一中认定某甲物流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存在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并认定李**进行实际承运。一审诉讼中,上诉人提供了报警接案回执、司机交还车辆短信、赔偿住仓等证据,李**庭审中也认可了其所属司机刘*进等因“工资问题”罢工延误的事实。因此,李**承运货物运输后,没有及时送货入港,构成根本违约是有充分证据的客观事实。但一审法院却以“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藏匿案涉货物导致迟延交货并造成上述损失”驳回了上诉人的损失赔偿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合理,未能弥补上诉人实际损失708711.63元(即住仓国际赔偿款563711.63元、某乙公司赔偿款145000元),应予以纠正。请求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如所请。

    上诉人李**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并...(本文书还有588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