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以川成双检刑诉[2024]7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双*******指派检察员左大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成都市双*******指控:2024年8月15日3时许,被告人陈**饮酒后驾驶川ag××**号小型轿车搭乘李*某,在成都市双流区××路××道××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件路与牧山路三段路口处时,与道路绿化带相撞,致车辆受损,绿化带路沿石轻微受...(本文书还有5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