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曲宏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第一次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委托代理人曲宏伟、被告委托代理人韦**第二次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5536.94元、误工费14670.28元(151.24元/天×97天)、护理费25693.80元[137.40元/天×(97+9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9700元(100元/天×97天)、交通费400元、车辆损失2000元,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以鉴定意见出具后确定具体数额,合计228001.02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鉴定费。
变更后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5536.94元、检查费915元、误工费34785.20元(1...(本文书还有29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