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铁*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被告陈*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和利息(自2022年11月25日开始按照月利率1分给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为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和被告系同学关系,两人多年不联系,2022年10月24日被告陈**原告发微信说着急用钱,使用一个月就还,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20000元。事后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据一张,约定2022年11月25日还款,到期不还按照约定利率给付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10月24日被告陈*通过微信联系原告铁*,以急需用钱为由借款20000元,原...(本文书还有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