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与被申请人马**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马**提出申请事项:1.宣告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指定马**为马**的监护人。事实和理由:申请人马**与被申请人马**系兄弟关系。被申请人马**于2004年4月20日被认定为智力二级残疾,后一直由申请人照顾至今。现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认知障碍,无法表达意见,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办理相关事宜时,均被要求提供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的证明。为此,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人的民事权利能够实现,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马**的代理人马**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无异议...(本文书还有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