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与被执行人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2)陕0623民初****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4月3日向被执行人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谢**偿付申请执行人宜**借款本息共计1804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27元及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本文书还有37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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