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争议的事实双方主张及举证情况如下:
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解除。
某生物公*于2023年8月14日搬出了案涉房屋,并向某科技公*送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某科技公*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通知》某生物公*称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某生物公*于2022年6月停止了全部研发经营,因无法负担房屋租金,且某科技公*以停水停电相要挟强行收取电费、物业费,某生物公*主张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23年8月16日解除某生物公*提交了搬家公司搬家记录、案涉房屋腾退后的照片、《通知》、微信和邮寄送达《通知》的记录对其主张佐证,其中,《通知》显示:“某科技公*:1、某生物公*依据与贵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本文书还有123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