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因与被上诉人牡丹江市**********(以下简称英华某司)、苗*、黄**、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23)黑10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上诉人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英华某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上诉请求:1.撤诉一审判决中利息的内容,改判英华某司...(本文书还有107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