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符**因与被上诉人吉**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23)琼90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上诉人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符**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9003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3.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吉**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并未审查清楚符**与吉**签订的《委托购房协议》是属于无偿委托合同,从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符**是基于与吉**多年的朋友份上无偿受托,属于好意协助,一审法院未审查清楚双方签订的《委托购房协议》的合同性质,从而错误适用法律进行判决。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本文书还有2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