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以义检刑诉[2024]1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指派检察员史海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5月7日晚上,被告人马**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237mg/100ml)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义乌市至诸暨市。同日22时39分许,由东向西行驶至义乌市福田街道银海一区**幢地段,碰撞前方黄杰驾驶的×××号小型越野客车尾部,造成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本文书还有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