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伍*、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被告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人保合肥市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由中国人保合肥市分公司在原车主刘*琴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188元、误工费60天计8287元、护理费8天计1105元、营养费8天8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三轮车损失费5200元,以上共计19780元;2、由被告伍*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及保险不予赔偿和赔偿不足部分;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由被告伍*赔偿以上费用及代书费200元。事实及理由:2021年6月13日16时,被告伍*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泾源县香水镇下桥-上桥村道由南向北...(本文书还有2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