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泾源县三******(以下简称:三佳科技部)与被告宁夏固原市××县委员)、泾源县香******(以下简称:香水镇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佳科技部经营者丁**、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园子村委会负责人伍*、被告香水镇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三佳科技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由二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5580元;2.请求依法由二被告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按月利率0.6%承担利息25个月计837元本息共计6417元,之后利息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4月,原告应被告园子村委会要求,为被告园...(本文书还有1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