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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晖华房******、高**等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桂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0
  •  
  • 【案例概要】

    高**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1、委托付款函中的1000万元,与本案所涉的500万元借款无关,本案所涉的500万元借款是向韦某借的。另外,这个委托付款函是2022年7月12日履行完毕的,本案所涉及的结算是于2018年7月27日做的最后结算;对于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因为是案外人的汇款;对于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因为一审开庭已经依法送达诉讼材料,且黄**收到了一审法院的文件。

    对于晖华公司提交的证据**座屋公司认可其真实性,不认可其关联性。其实有500万元是黄**私下使用。700万元是黄**对**座屋公司的还款,与本案无关。

    高**为了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承包合作协议。

    证据2,结算确认函。

    证据3,债权转让协议。

    证据4,(2018)桂0103民...(本文书还有344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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