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日,启润公司与国贸集团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约定启润公司为国贸集团的货物提供仓储保管服务,货物的储存地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2018年11月左右,在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缴付保险费后,大地财保厦门分公司作为保险人向投保人国贸集团签发了一份《财产一切险保险单》(以下简称《一切险保单》),保险单号为pqya20183****02000××××,被保险人为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保险财产的地址:(一)中国大陆境内所有存放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货物的地点。(二)未在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贸管电脑系统中列示的其他存货地址(自有货物)。(三)未在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贸管电脑系统中列示的其他存货地址(代保管货物)。保险标的项目为存货,保险价值厘定基础为出险时存货的成本价,总保险金额为70亿元,保险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适用主条款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保险条款约定: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19年1月8日,年圣公司通过受让的方式从原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处取得了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街道××道××号××平方米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地块上建有**座仓库,其中面积2250平方米的仓库于2002年兴建,以下简称3号仓库;面积为1517平方米的仓库于2007年兴建,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无房产证明,以下简称2号仓库;面积为2285.09平方米的1号仓库于2011年兴建,以下简称1号仓库。本案中前后文所称的案涉仓库即指1-3号仓库的全部或一部分)。
2019年6月13日,启润公司与国贸集团签订《仓储保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街道××道××号××的仓库(仓库名称:广*启润物料-佛山三水仓库...(本文书还有83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