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梁**(已死亡)叫被告人吴**一起帮“老板”(另案处理)驾驶快艇运输走私冻肉,吴**应允。2020年10月一天,吴**与梁**一起驾驶快艇到深圳伶仃洋海域,装运了8包冻肉后运送回东莞市沙田镇。2021年1月26日晚,吴**与梁**再次驾驶快艇到深圳伶仃洋海域,装运一批冻肉,后由吴**驾驶快艇返航。2021年1月27日零时许,吴**、梁**的快艇行驶至沙田海域时被巡逻的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采取亮警灯、鸣警笛等方式警告吴**与梁**停船接受检查,但吴**与梁**驾驶快艇逃跑。吴**与梁**驾驶快艇逃跑至广州市番禺区海鸥岛南沙大桥下河边时,吴**与梁**跳下快艇逃跑,由于快艇未熄火,梁**被快艇挤压在石滩上致死,吴**逃脱。执法人员在吴**与梁**驾驶的上述快艇上查获来自巴西(疫区)的急冻牛肚、牛**、牛百叶共重9916.83千克(共价值449313.57元)。
2021年3月5日12时许,民警在广西藤县路边抓获被告人吴**。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急冻牛肚、牛**、...(本文书还有9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