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公司)、神州长城******(以下简称长城股份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一、居间服务费应按涉案ppp项目签约总价133400万元为基数,按约定比例2%计算。虽然协议书上显示以合同总价款税后的2%来计算居间报酬费用,但本案属于政府ppp投资项目,在投资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税收,也不需要向国家缴纳任何税费。因此应当直接以合同总价款13340万元作为计算居间报酬费用的基数。二、长城投资公司明显违约,依法应支付违约金。李**已经按照双方约定提供了居间服务,促成长城股份公司同目标单位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了项目合同,李**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长城投资公司和长城股份公司在ppp合作项目签约后仍拒不支付服务费,已经构成违约,依法依约均...(本文书还有38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