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杨**与上诉人宿州御苑********(以下简称宿州御苑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2)皖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杨**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支持王*、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宿州御苑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导致出现了错误的判决结果,依法应予撤销1.一审判决认定: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本文书还有10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