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锦州市佳*******名下的银行存款205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出具责任限额为205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本文书还有3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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