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喻**与被申请人天水市秦**************(以下简称某1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天水某某******、甘肃某某********(以下简称某2公司)、侯**、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甘民终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喻**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主要理由是:1.本案一审期间,因案涉购买商铺的合同、收款收据等关键证据丢失,无奈根据同样购买了案涉房产**楼商铺的宗西文购房合同等证据,由喻**复印制作了再审申请人购房合同收据等证据提交给一审法院。由于证据系伪造而败诉。二审审理期间,再审申请人向法庭如实说明了一审证据系伪造的事实,并提交了相关真实证据原件。二审法院以再审申请人一二审提交的证据存在时间、内容与字体不同等矛盾为由,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再审申请人认为伪造证据与真实证据不可...(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