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季*与被告长春凯撒*****************(以下简称凯撒旅行吉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受理,2021年4月14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凯撒旅行吉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季*诉称:原告自2015年2月25日入职被告单位至今,职务为店长。2020年7月原告向被告告知怀孕。2020年8月25日,被告突然终止原告的工作,并要求原告签署《离职协议》,鉴于被告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故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于2020年8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2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经济补偿金47,940元(月平均工资7,990元×5年6个月);3、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95,880元;4、被告支付原告一个月代通金7,990元;5、...(本文书还有38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