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宋*、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辽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宋**因与被上诉人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上诉请求:1.撤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204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上诉人返还本金与利息,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采信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二人共同在广西建污水厂,本案款项是双方的共同投资款,因此本案性质并非民间借贷,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本金毫无道理,利息主张既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间,上诉人多次向被上诉人转款,且金额巨大,一审法院将所有的转款均认定为偿还的利息,无视本案是共同投资这一前提是完全错误的。关于30万元款项的给付,一审法院根本没有予以查明,其同时给付的所谓利息完全超出法律的规定,应该属于高利贷,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完全错误的。...(本文书还有235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