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潍坊龙泽******与被告山东寿光**********、王**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22年1月17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潍坊龙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山东寿光**********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861400元,被告王**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19日,原告从山东海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位于寿光市区,2016年7月21日办理该四套房屋的房产证。2017年10月13日,被告山东寿光**********安排其工作人员将该四套房停水停电至今,期间采取锁上锁、堵锁眼等方式阻碍原告正常使用该房屋,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参照**号楼东邻“真正茶城”租赁商铺价格每年65万元计算**号楼s**房市场租赁价格为每年550000元,...(本文书还有12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