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夏宇恒********(以下简称宇恒公司)与被告兰**等8人、第三人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宇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兰**、杨*、兰**、李**、范**、王**、姚**、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及第三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宇恒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不欠付各被告工资;二、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21年5月,第三人经发包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介绍,以原告资质承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支公司位于中卫市紫云新都职场装修工程。原告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由第三人自行招募工人进行施工,并自负盈亏,原告仅按照工程结算价的3%提取管理费。2021年7...(本文书还有2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