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佛山市顺************(以下简称舜裕公司)、佛山市顺************(以下简称锦建公司)、广东汇盈********(以下简称汇盈公司)、广东电网***********(以下简称佛山供电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二次庭审时,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卢**,被告舜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锦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佛山供电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庭审时,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卢**,被告舜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锦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佛山供电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锦建公司经传票传唤,三次庭审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人民币386347.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86347.19元为基数,从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2000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佛山供电局将佛山顺德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及紧急项目发包给被告汇盈公司,被告汇盈公司将其中大良五沙片区扩基建工程配电房工程分包给被告锦建公司和被告舜裕公司。原告与被告舜裕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签订《土建工程合同》,并约定由原告承建该项目的基站配电房土建工程,每座23万元。现原告已经按被告要求完成两座配电房的施工,涉案配电房现已全部投入使用。截止起诉之日,被告舜裕公司尚欠工程款386347.19元,原告多次催告,但被告舜裕公司总以多种借口拒绝付清...(本文书还有71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