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城投第五公司认可永创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其未能付款是因西城区卫健委尚未支付对应款项,且因中城投第五公司因存在其他纠纷对公账号*******。
被告西城区卫健委辩称,不同意永创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工程基本情况。西城区卫健委与西城区妇幼保健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于2015年2月26日取得西城区发改委立项批复,建设单位为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该项目于2016年12月6日获得施工许可((2016)施[西]装字0072号),于2019年8月1日完成了区住建委的联合验收合格备案(2019联验字0290号)。2016年7月14日,经公开招标程序,西城区卫健委与中城投第五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17.5条约定,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但是,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负有配合、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义务,竣工结算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办清竣丁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时间按照...(本文书还有2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