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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杨**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罪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桂10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8-10
  •  
  • 【案例概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杨**犯诈骗罪、原审被告人吴**、吴**、杨**、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桂1021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唐**、吴**、吴**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并将案卷材料移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院于同年5月3日对本案中止审理,同年8月16日恢复审理。经审阅案卷材料,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8年11月,被告人唐**得知吴*相信所谓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即打电话对吴*进行诈骗。接着被告人唐**将其从窦仕德处要来的窦仕德所有的农行账号*******,受骗人吴*...(本文书还有114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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