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蔡*向李**支付货款261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613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5.325%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蔡*承担。事实与理由:李**在汉正街经营一家名为新奇纺织的店铺,蔡*向李**购买布匹,尚有部分货款未付。蔡*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一份29900元的欠条,直到现在仍有26130元货款未付。李**经多次催讨无果,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书还有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