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黄**、黄**、黄**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刘**,被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张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15万元及利息19243.75元(利息自2019年8月14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黄**及郑**曾共同出资购买装载机。2019年4月7日,黄**违规驾驶装载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因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黄**被羁押期间,被告黄**和被告黄**对原告及郑**声称,各支付15万元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全部由...(本文书还有28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