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起,被告人钟*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深圳xx有限公司开发的专门用于赌博的“友信”app等软件,通过支付月租费、日托费等方式,在app中建立赌博群,组织、拉拢赌客以在群内“抢红包踩雷”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以“免死号”抢红包等方法抽头渔利。钟*招募被告人刘*、唐**等人在该团伙中充当财务,替赌客充值、结算赌资。经查,上述赌博群收取赌资共约人民币190余万元(以下币种相同)。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于2020年7月3日依法传唤被告人钟*、刘*,于同年10月26日依法传唤被告人唐**,三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徐某、甘*、李*的证言、有关的支付宝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截图等,证实三人分别自2020年3月份左右,在“友信”等app赌博群中进行抢红包赌博,通过支付宝等进行充值、结算赌资的事实。
2、上海xx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有关的支付宝账单调取记录等,证实对...(本文书还有1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