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胡*、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被告中国平安***************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院依法适用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5862元;二、由中国平安***************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胡*未出庭应诉,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被告中国平安***************答辩称:1、被告胡*在我司投保有交强险及200万的商业险,另有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事故发生在承保期内,由于被告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弃车...(本文书还有2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