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张**、陶**、张**、张**与被告张*、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张**、陶**、张**、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931.78元、丧葬费57,480元(9,580元×6个月)、死亡赔偿金1,444,640元(72,232元×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328,819.33元(张**、陶**:44,839元×11年×2÷3)及18,682.92元(张**:44,839元÷12×5)、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家属误工费12,739.50元(6,367.75元/月×2人)、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施救费220元、机动车维修费1...(本文书还有8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