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与被告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38462.73元(人民币,下同)及暂算至2022年3月29日的利息74.97元、本金的罚息2543.05元、利息的罚息5.06元,共计41085.81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774元。
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