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尹**同意,本院作出(2025)苏0591执****号执行决定书及(2025)苏0591执****号之一中止执行裁定书,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破产审查。2025年7月16日,本院对苏州恒灵********(以下简称恒灵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尹**称,2024年6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恒灵公司签订合同。申请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了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2025年7月4日,共欠申请人1.5万元,上述债权系无担保债权。被申请人自2025年7月起因经营不善,目前已严重资不抵债。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欠款,皆被告知资金出现严重困难,已无力偿还。为了维护申请人与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对被申请人恒灵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被申请人恒灵公司在听证中称,对申...(本文书还有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