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北京百嘉*******(以下简称百嘉宜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百嘉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百嘉宜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189元;2.请求判令百嘉宜公司支付五天带薪年假工资4296元;3.请求判令百嘉宜公司支付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6月8日期间工资9393.12元事实和理由:百嘉宜公司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各种方式增加劳动强度,各种刁难,软暴力,甚至辱骂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在公司工作表现良好,任劳任怨,很多次因工作忙都没有时间吃饭,就因为在言语上得罪了某领导,所以王*拒绝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百嘉宜公司辩称,不同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百嘉宜公司是依法解除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王*2021年3月23日入职,最后工作的日期2021年4月2...(本文书还有37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