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诉被告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被告大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1,496.67元、交通费2,133元、误工费64,603.35元(14,858.67元/月×5月-9,690元)、护理费4,800元(80元/天×60天)、营养费2,400元(40元/天×60天)、鉴定费1,950元、律师费8,000元。上述费用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超出交强险的在商业三者险内承担赔偿责任,仍不足的部分由被告大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大众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16日17时...(本文书还有40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