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泉州市丰*************(以下简称清源街道办事处)因与被上诉人肖**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闽05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清源街道办事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肖**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肖**负担。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清源街道办事处构成侵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依照肖**提供的《情况说明》认定清源街道办事...(本文书还有10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