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以株天检刑诉〔2021〕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肖**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株洲市天*******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株洲市天*******指派检察员胡杰、检察官助理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蒋**及辩护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株洲市天*******指控:2021年4月期间,蒋**、肖**在株洲市天元区没有使用的车辆,通知蒋**驾驶拖车并协助蒋**将上述车辆拖走的方式多次实施盗窃,盗窃金额合计56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1年4月5日,蒋**、肖**在株洲市石峰区下盗窃被害人刘*停放在...(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