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陈**、陈**、陈**诉被告郝*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原告陈**、陈**、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郝*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租地合同;2、要求被告返还给四名原告土地12亩(12000平方米);3、要求被告给付四原告土地租金114000元。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20日原告父亲陈*发与被告郝*签订租地合同,陈*发名下承包土地12亩租给郝*30年,陈*发及妻子许某春已去世多年,陈*发土地承包合同中尚健在的成员即四原告,被告未支付租地费用,故...(本文书还有1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