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张**、赖**、中国平安*****************(简称平安财险泉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张**、赖**,被告平安财险泉州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张**、赖**共同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6995.53元;2.判令平安财险泉州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原告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张**、赖**共同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9070.53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11月18日5时1分,张**驾驶闽cc××××号轿车(附载付**、蔡**、庞**、黄*、吴**等7人)沿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世纪大道新景路路口,与对向正左转弯行驶由被...(本文书还有20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