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二审查明,在周**与袁*2021年6月15日的通话录音中,周**陈述:“那你那里最少能少多少,我想想办法”?袁*回复称:“如果你能给六万,我就让你一万”,周**又称:“六万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你利息这么多了”,袁**:“我没收你什么利息啊,你到时候可以在法庭上举证的”,周**回复称:“我也比差这个官司了,你如果不打官司我慢慢还,每个月还你一点,只能是这样”。
另查明,周**在一审答辩中称,其因打牌向被上诉人袁*借款,到了2015年1月4日高利贷利息超过7万元,由于其经济困难再向袁*借款7万元,于是写了借条及还款时间,但实际没有拿到一分钱。本院二审庭审中,周**当庭电话向本院陈述:“案涉借款是2012年的时候借的,但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后又陈述拿到1.1万元至1.2万元左右。按1万元每月2千元的利息滚的,是滚到2015年我出事之前,我打牌输了一、两百万,我跑...(本文书还有1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