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本院收到起诉人平果旺旺*******的起诉状。起诉人平果旺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是被告的债权人;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和第三人因被告邀请,合伙向被告供应粮油食品等货物,到2022年1月5日止,原告与被告核对,尚*原告和第三人货款共计人民币794265元,被告在(2022)桂1082民初****号案的证据交换时已质证认可。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被告的管理人员称目前被告经营困难,负债累累,没有能力偿还所欠原告和第三人的货...(本文书还有500字未显示)